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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赏析
歌曲名:爱意飘放

歌曲名:将爱远放

歌曲名:结伴同行
歌曲名:刻在心里

歌曲名:各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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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上海童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供公众分享音乐作品等内容,上海童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也不提供收费观看和下载服务。上海童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坚决反对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律法规行为。一经发现,上海童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立即移除并停止继续传播任何盗版和非法转载以及其他侵权作品,为此我们制定了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

具体见下:

如果阁下是某一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且您认为上海童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用户上传内容侵犯了您对该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阁下务必书面通知本公司,阁下应对书面通知陈述之真实性负责。除明显或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已经广泛传播的驰名音乐作品以外,提出侵权指控者及音乐作品上传人必须按以下程序提供以下书面通知:

通知程序

1、您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单位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2、您要求删除的音乐作品的准确名称、截图及其在本网站上的链接地址;

3、您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您对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以及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

本网站收到您邮寄过来的《书面通知》之后,将会对其进行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将您要求删除的音乐作品从本网站上删除,并通过"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的方式将您发送过来的《书面通知》的扫描件传输给该音乐作品的上传者。您对您邮寄的《书面通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您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反通知程序

音乐作品的上传者收到本网站转达的您提交的《书面通知》之后,如果认为其上传的音乐作品并未侵犯您的著作权的,可以通过向本网站邮寄反通知的《书面说明》的方式,要求本网站恢复被删除的音乐作品。音乐作品上传者应当在《书面说明》上亲笔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本网站将不予受理。

反通知的《书面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被删除的音乐作品的作者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单位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2、要求恢复的被删除的音乐作品的准确名称、截图及其在本网站上的链接地址;

3、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列举证据证明对作品依法登载的事实。

本网站收到反通知的《书面说明》之后,将会对其进行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恢复应您要求而被删除了的音乐作品,并通过“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的方式将反通知的《书面说明》的扫描件传输给您。提供反通知《书面说明》的说明人对《书面说明》及其相应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说明人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本网站应反通知《书面说明》的说明人的要求恢复被删除的音乐作品之后,如果您仍然认为本网站所恢复的音乐作品侵犯了您的著作权,坚持要求本网站删除该音乐作品的,您应当直接与说明人联系,自行解决您与他们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自审制度

一、 基本原则

1. 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 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审核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制度。

二、 目的

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企业自审工作,

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三、 组织架构

明确建立审核部门,岗位设置具体人员配备。

四、 审查人员职责

1. 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 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 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用户内容

进行记录并做出修改/处理,并做好记录。

4. 负责保管审核记录;

五、 审查流程

1. 初次审核:甄别UGC内容,确定UGC内容不包含审核标准明文规定禁止内容;

2. 二次审核:对于已经通过初次审核的内容进行二次审核,确认UGC内容是否为平台主体内容。

3. 根据初次审核二次审核结果做出是否上线判断。

六、 审查标准

内容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 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 宣扬邪教、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七、 责任追究

各企业必须明确企业内部对审核人员、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对审核人员未能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拒不处理/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并且按照规定处理/修改,审核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 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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